安全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质量人员配备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链接:https://www.shjx.org.cn/article-5934.aspx

最后修改:2023 年 0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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